遗产税具有三个特点
此次财政部在给全国政协委员的答复函中还表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直在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收集、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通行做法,并积极关注相关国家税制发展趋势。
财政部表示,从研究情况看,遗产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征税范围复杂。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
二是征管程序复杂。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价,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估价工作,征管中极易产生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
三是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条件,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专家:国内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小
财政部称,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认为,国内近期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比价小,因为当前国家关于几个重大税种的改革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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