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健行”专家系列谈五】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教授、博导 张占斌
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截止到2014年6月底,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468项,数量惊人,而且有不少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肯定,激发了企业和市场的活力,成绩喜人。
焦海洋图
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前所未有”:
一是改革的积极主动性前所未有。行政审批制度历经多轮改革,但先前的改革多着眼于清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问题以适应对外开放要求,其中WTO贸易规则等外部因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被动适应的意味比较浓重。而本次简政放权则是中央政府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主动调整,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何通过简政放权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改革的自主性、自觉性非常明显;
二是改革的综合全面性前所未有。前几次行政审批改革受主要问题矛盾、改革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流程优化类改革多、取消下放类改革少,中央向地方放权多、政府向社会和市场放权少,针对单项权力调整的改革多、清单列表式的改革少,而本轮简政放权则要求中央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按图”简政,该取消的取消,该放权的放权,而放权对象不仅包括下级政府,更包括社会、市场,改革的视角更加全面系统;
三是改革的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2013年3月李克强总理表示,国务院各部门拥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有 1700多项,并承诺本届政府将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这也就意味着五年内至少需要取消下放567项。目前时间仅仅过去大约25%,就已完成了近83%的计划任务。在201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如此,5年的任务在2年内就落实完成。改革的决心、气势和力度让人倍受鼓舞。
简政放权等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扩大“营改增”试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市场松了绑,为企业添了力,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27.6%,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开门红”,增强了我们推动全面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主体地位的决心和信心。
下一步,我们仍需继续稳妥扎实地推进简政放权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切实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把简政放权形成的利好变成广大人民群众腰包里的真金白银。
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全覆盖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目前简政放权下放取消的主要是行政审批权,各级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也大多是行政审批权列表,而现阶段在行政审批领域内,还存在着大量不易察觉、不易清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领域外,政府还拥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管等多种行政权力,如果这些行政权力领域不跟进改革,难免中央做“减法”、某些部门做“加法”。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从中长期看,我们在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简政放权还要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坚实推进。
二是要注意“放”、“管”结合并保证监管到位。简政放权主要目的是为市场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现在看,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还有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权力的空间,全社会还期待更有“含金量”的简政放权。但权力取消下放不是一味地放,也不是一放了之,简政放权还必须留有“后招”,也就是要强化监管。这也是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的问题。就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管,防止一段时间后一些减掉的权力“换个马甲冒出来”,或者旧的减下去、新的冒出来,切实通过简政放权解决好政府越位、错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解决好监管法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备、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要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如何避免简政放权后形成新的权力寻租空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各级地方职能部门是保证破除“肠梗堵”、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角色,如何激励他们切实做到简政、廉政又勤政需要我们妥善处理。另外简政放权使很多原先的政府权力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方式过渡到社会组织手中,如何保证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过程公正、透明,防止社会组织成为滋生腐败的灰色地带,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四是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增加社会参与力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的最基本要求是多元参与,政府行政权力与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简政放权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应该将企业、居民、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引入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等全过程,使简政放权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努力实现群众有呼声、中央有要求、地方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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