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日说,自发审委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已经确立“不留缺口”的一整套制度,严防发审委委员的腐败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独立审核制度、会前承诺制度、委员回避制度、工作底稿制度、记名投票制度、公示制度和聆讯制度等共同构成了证监会对发审委的监督体系,为防范利益冲突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按照监督到位的工作思路,证监会纪委监察局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了委员选聘监督、重要事项报告、谈话、会后核查、委员考核、半年一评、择期列席发审会议等七项监督制度。
此外,为充分体现从严管理、从严要求的工作思路,证监会还要求发审委委员遵循旨在规范证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若干廉政规定,如公务回避制度、禁止买卖股票制度和防止内 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制度等。
上述负责人说,证监会必要时可启动对委员审核工作底稿和投票情况的核查,证监会纪委监察局还着手建立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合监督机制,确保相关监督信息能够及时、畅通地进行传递和反馈,全面、综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
为确保制度执行效果,证监会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制定委员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要求委员申报本人及相关亲属证券账户情况,进一步细化委员及亲属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廉洁自律规定;通过制定具体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程序,完善信访举报处理机制和问责机制。
这位负责人说,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舆论对发审委委员进行监督,提供投诉举报线索,强化监督力度,证监会对违法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切实维护监管公信力。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拟上市公司,要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以允诺“公关发审委委员”为诱饵,诈骗申请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