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公告,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却发现,在不少网购平台上都有“烟盒点烟器”“充电宝点烟器”“手表点烟器”“手机壳点烟器”“钥匙扣点烟器”等具备点烟器功能的饰品在售,且有商家在商品名称上直接标注“能上飞机”。对此,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手表点烟器”等点烟设备也和打火机、火柴一样,是禁止携带乘机的,“‘手表点烟器’‘充电宝点烟器’‘烟盒式点烟器’这些虽然没有产生明火,但是加热到高温的电炉丝可以引燃物品,同样属于火种范围,所以不能携带登机。” 机场屡屡查出另类“点烟器” 11月25日,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安检员正在国内安检现场执行开机任务,发现一名男子包内烟盒在X光机呈像异常,在指令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后发现,此烟盒实为烟盒式外观的电子点烟器,通过滑动来触动电子点烟器的开关。 同样在11月,石家庄机场安检员在对一名男性旅客实施人身检查时,发现其腰带扣存在异常。检查中发现,该腰带扣外形过厚,内部疑似其他装置。安检员将旅客的腰带扣通过X光机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此腰带扣为电子点烟器。腰带式电子点烟器外形和功能较为隐匿,属于火种一类,禁止随身携带。随后安检员将规定告知该旅客后,旅客作自弃处理。 11月8日,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安检员在一名旅客过检箱包图像中发现有疑似充电宝类物品。开机员秉着“不排除疑点绝不放过”的原则,立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经开包检查确认该疑似充电宝类物品为新型充电式电子点烟器。随即将此情况上报值班领导并通知机场派出所,最终该旅客及托运行李移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旅客携带“烟盒点烟器”“充电宝点烟器”等点烟设备被查处并非少数。一名某机场的安检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其实机场安检时查出的点烟设备样式有很多,除了“烟盒点烟器”“充电宝点烟器”外,查出最多的还有“手表点烟器”“手机壳点烟器”“钥匙扣点烟器”,更奇葩的甚至还查出过“棉签式火柴”。 |